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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检察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
2018-07-12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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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2
    为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,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,严防各类事故在校园内发生,按照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十一部门<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>的通知》精神,隆德县检察院开展201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。7月2日至9日,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部、未检部门联合县教育局,对隆德县10余所中小学、幼儿园在校园管理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。
    检察干警走进校园,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、餐厨工作人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、安保消防器材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、校园周边环境等情况逐一进行了排查,并针对校园欺凌、校园贷等问题与学校领导进行了深入交流,从“宣传预防+教育引导”角度进行了法律宣传。
    通过排查发现,存在家长用农用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造成交通拥挤、学校餐厅仍然使用燃煤灶、食堂剩余饭菜未及时清理、餐厨人员工作时着装不规范、校园周边商店向学生出售“三无”食品、校园周边存在流动摊点、广场舞噪音影响师生学习休息、部分学校有校园欺凌、校园贷现象等安全隐患10处。
干警同校园负责人采取措施,现场整改2处,对餐厨使用燃煤灶的情况学校承诺暑期将整改完毕。对剩余的7处问题,隆德县检察院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,限期整改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    为师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,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。隆德县检察院将不断强化监督职能,切实提升履职水平,为青春护航,保校园平安。


    
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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